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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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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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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很多嗎?我還是我,我從以前就讚成有條件的廢死刑了,只是這好像是第一次公開的表示出來罷了。

對的,是有條件的,也就是說大家都知道的所謂配套措施,可惜的是,好像沒幾個人對這有興趣,沒幾個人想知道我所支持的是應該增加那些規定,多數只是認為所謂廢死刑就是很單純的廢掉死刑,而沒有其他配套規定,至於如n大濕之流,把廢死刑跟廢刑罰劃上等號,我只能說大濕的思維,正常人是猜不透的。

有人說,沒有配套措施之前休談廢死刑,我說,廢死刑是最終極的目標,在這之前的修法等等行為,是為了要完成這一目標而制定的,做事當然要先有個目標,然後再來規劃如何去做嘛。要是一開始就否定了這個目標,後面的配套措施連討論都不想討論,那又如何去進行呢?

像是提高刑罰的上限這點,我是讚同的,基本上,我支持提高無期徒刑假釋上限,以及廢除數罰並罰刑期累加上限這兩點。後者就不講,大家應該都懂。前者來講,以開頭貼的新聞內容來看,其實我並不贊同增加所謂的特殊無期徒刑,事實上,只須修改無期徒刑的假釋上限即可,不需要再疊層架屋的增加多餘的刑罰種類。而這部份,還須包含對現有有期徒刑上限之修正,讓法官在決定刑期時有更加充裕的裁量空間。

但是整個所謂的配套措施並不只是單純的提高刑期與假釋門檻而已,事實上,還有更重要的東西,就是監獄的感化教育與更生輔導。
舊 2008-06-07, 11:14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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