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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c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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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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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873
就"惡蟲"大於本篇的言論來看 他建議 "全面廢除死刑 而改以其它刑罰代替."
個人持反對意見 且筆者立場如下.
1.反對全面廢止死刑 就算改以其它刑罰代替的情況也反對.
2.贊成罪刑不要唯一死刑 而是死刑/有期徒刑等.如此一來 法官可依程度不同而量刑.

筆者所持理由如下.
對於上述立場第一點理由為"罪責衡平原則".
對於蓄意殺人且非特殊情況(如出於義憤/正當防衛...)等情況 死刑是適當的.

而上述立場第二點理由為"罪責衡平原則"與"比例原則".
由於某些殺人犯是出於義憤或情有可原(如其父家暴 且有讓其母致死疑慮者)
此時 若判為死刑恐為過當 而應改有期徒刑較適當.

====== 對"惡蟲"大的部份論點回覆如下 ======

"因為東方人普遍比較重視道德,而道德感高的人,刑法觀念通常就比較差,
所以這麼多年來,我們一般大眾對於刑法的觀念,
還是停留在「治亂世,用重典」這六個字上。"
-->我們會停留在「治亂世,用重典」上是因為法學教育極不完善!!


如果廢死刑,那麼會有一些重大刑案犯罪者,會出來不斷重複犯案。
-->刑法基本精神為"罪責衡平原則".
-->刑罰的首要目的在於 犯罪者明知犯罪將使"法秩序性"失去平衡仍恣意為之 故須處罰之以便恢復"法秩序性"
-->而非只是"嚇阻犯罪".


"幾年前,刑法的修正,將擄人勒贖從唯一死刑改成最高可處死刑。
之後做了一項研究,發現擄人勒贖的犯罪率確實是昇高了,
但是同時,被害人被撕票的人數卻降低了。"
-->因此 筆者贊成罪刑不要唯一死刑 而是死刑/有期徒刑等.
-->如此一來 法官可依程度不同而量刑.


因為看了一篇不錯的文章,想跟大家分享一下,結果看起來好像根本沒人去看那篇…
-->個人已照您建議讀過了.
-->另外 "惡蟲"大於本篇的言論給人感覺迥異於他的其他文章.
-->這讓筆者不小心聯想到"孔明借箭"的故事.


死刑同樣的,也不能彌補任何事情,就以殺人犯來講,把他殺掉,就能讓被害者活過來嗎?
-->刑罰的首要目的在"罪責衡平原則" 而非直接彌補被害者或其家屬.


"死刑在維持社會秩序上,是否具有不可取代的功能。"
-->當我國還有殺人案件時 則死刑就具有不可取代的功能 以符合"罪責衡平原則".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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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erson說:1.每年2-3月利空出現時分批買金融股,不要一次買足!
2.買進時股價 + 配息 = 出場賣出的金額。 等該金融股除權日之前的1-2個星期 , 就賣出脫手。
SOED說:選一檔追蹤sp500指數ETF,閒錢定期定額,逢低加碼,只買不賣(缺錢再賣股當生活費)。年化報酬是10~12%!
立即停止回覆所有塔綠斑網軍的造假文,以免你還幫牠們把垃圾文推向第一頁!惡蟲電爆柯文哲、悲憫殺人犯!
舊 2008-06-07, 09:49 A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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