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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de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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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引用:
作者lzz123
我認為最好犯罪者在犯案後被判刑確定,

直接由政府賠償給被害家屬,

政府在直接向犯罪者求償,看是要拍賣其財產或是強制服勞役來抵錢

每各月勞役所得的金額還給政府和受害者家屬,

欠政府的錢還完後,繼續強制服勞役,

所得的金額全數歸給被害家屬(或繼承人),

一直到有一天,被害家屬覺得該犯罪者的懲罰已經足夠了,

就通知法院將他釋放(但一定要關上最基本的年數如:15年)

國家賠償法只適用於公務人員因公務上之過失導致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害時行之。
     
      
舊 2008-06-06, 01:49 P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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