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前面又有人提到一個錯誤的觀念,就是認為廢死刑論者的一項訴求是認為沒有人有權力決定別人的生命,於是支持死刑論者就反批說,既然沒有人有權力決定他人的生死,那麼為什麼那些殺人犯有權決定他人的生死。
事實上,這個說法犯了嚴重的錯誤。
首先,就是沒有人有權決定他人的生死,在認同這句話是對的前提下,所以,當有人去剝奪他人的生命時,我們要去處罰他。
殺人犯不是有權剝奪他人的生命,事實上正是因為他們沒有權力去剝奪他人的生命,所以當他們去做的時候,我們才會發動刑法去處罰他。否則的話,如果說殺人犯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的話,他殺人不過是行使權力而已,我們怎能處罰他行使他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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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我認為惡蟲兄這裡講的就很清楚了
正所謂 "殺人犯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 所以我們才要處罰他
現在的問題就在於, 我們該以死刑做為最高的處罰刑責嗎
我個人認為死刑不可癈, 但在死刑下可以有個幾百年的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