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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uraki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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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引用:
作者Mrniceguy
我不是學法律的
不過我知道一條法律就算立法者都是世不二出的天才,就算這條法律在法學上立意多先進,觀念有多進步....
如果不符合社會的風氣,輿論的期待
那這就是惡法
陪審團的制度不就是提供法官一個大眾的觀點作為參考?


噗,其實我是路過的,我對你的簽名檔比較有興趣而已,
請問一下這妹妹是誰?
為了表達我的誠意,簡單的說明一下,的確陪審制度的優點可以提供大眾一般觀點使人民的法律價值觀給予司法程序民主的合法化的立基,避免法官專斷。但是缺點也不是沒有,文獻上有說到實務上陪審員通常認為自己法律外行,所以通常都會聽法官的見解,而且也會落入「人人皆曰可殺即殺之」的民主暴力。以台灣來說,大部分現在都比較頃向落實刑事鑑定制度,使鑑定專家能夠蒞庭說明鑑定的基準,而不再是一堆無生命的白紙黑字的"報告書",避免鑑定過程的黑箱。

N兄舉的例子很怪,因為在"法益"位階上,生命與財產不是在同一個位置上,我是覺得拿生命等於財產來套用,基礎上已經背離刑法的命題,論證起來實在有點牽強,我是覺得不太適當。不過我還沒仔細想過所以再研究嚕。

btw,人之於成為神是因為他做到了人做不到的事情,至於人該不該死是神的問題,我是人所以我做不到如此而已。哈哈亂入一下。
舊 2008-06-06, 07:48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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