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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u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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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53
贊成死刑,簡單乾脆俐落,還可以取器官來用 (對岸不都是這樣)
反對死刑,抱歉我不是耶穌,自己做的自己承擔吧
比殺人放火更可惡的,是經濟犯
政府應該派人到國外把他們暗殺算了 (錢大概是拿不回來了)
舊 2008-06-06, 06:00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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