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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pooky_mulder
你覺得我舉的案例裡面,那個客戶的電腦自己不會設定,中華電信的人員用自己的 NB 測試 ADSL 沒有問題,查修人員嘗試"幫"客戶設定但是不成功,請客戶自行找原購買處協助,客戶要求中華電信人員陪同一起去,這樣的要求"有理"嗎?"站得住腳"?
他的電腦是跟中華電信買的嗎?是跟中華電信租的嗎?是中華電信幫他安裝的嗎?
都不是,那麼這樣的要求怎麼會"合理",怎麼會"站得住腳",還客訴要求正式書面道歉,主管還不是要求那位人員要寫報告。
只能說主管也是搞不清楚狀況,那位人員的書面報告當然還是據實以告,說明幫客戶解決電腦問題,並不是中華電信查修人員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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