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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5
引用:
作者金色時代
其實大家都不喜歡被爽約的感覺吧!但怎麼就是會有人爽約不到後,認為臨時發一通簡訊就算是有義務告知,這樣不算爽約了呢?
與約定時間剩不到幾分鐘臨時發一通簡訊說不來,這樣算不算爽約呀?!

算~~ 但是至少要有適當的理由,當然每個人都會有私心!!
自己的朋友當然會寬待一些!!
但是物以類聚,至少我的朋友不來赴約,理由都是很正當的!!
也絕對不會到約定前十分鐘傳簡訊。
我也遇過第一次約... 連一個消息都沒有的,更不用說啥簡訊
對這種的我都列為拒絕往來戶~~ 除非公事不然想都別想!!
舊 2008-06-05, 08:4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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