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polar168
很有趣的就在這邊
法律有沒有那個權利可以決定一個人的生死, 這大概是大家在爭執的重點 
|
請問又是誰給這些殺人魔決定他人生死的權利?
如果法律無權決定一個人的生死,想當然爾,法律亦無權決定偷竊者是否有罪,
以及其它種種罰則都該再探討一次是否有其必要。
法律是人類瓜瓜落地就默認的一本厚厚的行為規範契約書,很悲哀的,
你無權認定這契約的有效與否,所以,不管良法惡法,你都必須遵守,
誰叫你生而為人而不是禽獸?
法律是共同約定的,也就是說它是可增亦可刪,但是,要廢除法條的門檻過高,
而且掌握在自已所選出的人手上,這些制法的人制法的同時是否除卻自已私心,
是否合於選民所托,根本上就是一個大問題。
法律是因應人心中無法克制自已道德良知不可僭越的行為所造的一根無形繩,
是人自已綁住自已的機制,所以人稱作法自縛。
當人心皆可循規蹈矩,不去做對不起自已良心的事時,法律的這條繩子實在可以
去除了,但,也許某些事在某些人的心中認為做了並不違反自已的良心;
也就是說,其實每個人的道德價值觀基本上是不一而定的,廢除法律之日
將是遙遙無期之日。
法律有無權決定犯罪者的生死?事實上決定犯罪者生死的並不是法律本身,
而是約定法律要如何賞罰的你我,或者我們選出代表我們去約定這法條該是如何的
「豬公」們。至於這些「豬公」們制法時有無良心,如何廢止惡法,
那是另一個故事了。
又,法律無權決定,那被害者家屬決定殺人者的生死則屬合情合理的範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