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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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殺人的行為, 其實就是簽署殺頭令的行為. 既然殺人犯已經認同殺人是對的, 而且也把被害人殺死了, 那麼根據殺頭令把殺人犯一併殺了也是對!
假設殺人是錯的, 所以法律規定槍斃殺人犯是錯的; 那麼殺人犯殺死被害人的行為也是錯的. 由於殺人犯殺死被害人在先(已經違法), 那麼法律違法殺死殺人犯(再度違法), 不過是負負得正的邏輯運算.
那麼殺人究竟是對還是錯? 法律究竟需不需要遵守? 所以真正違法的行為應該是: 只許殺人犯違法殺人, 卻不許法律把殺人犯也殺了. 還是: 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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