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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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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ix12709
老兄的情況又跟摔角王不一樣了,對於你的想法我百分之百的認同,的確不值得拿自己的命去跟小混混拼,不過他碰到的情況卻是那兩個北爛一下車就拿鋁棒敲他,這時候實在不需要繼續忍了。

題外話:尤其是我被人拿刀捅過以後更有老兄說的這種感覺....他娘的,當時管他練了多久的武,只有一種快尿出來的感覺外加全身發抖,雖然現在是在這邊繼續敲鍵盤....不過那次真的是讓我印象深刻,那也是我唯一把對手送進醫院的一次。

暴力只是沒有選擇之時的最後一道防線。

這不是忍不忍的問題, 今天主人沒把惡犬栓好(法律沒把惡人栓好), 惡犬出來咬人被宰(惡人出來傷人被宰), 這可是天經地義的事.

要埋怨!? 歹徒都已經有膽亮刀亮槍, 那麼法律絕對不應該保護怕死的惡人. 一刀解決, 永絕後患. 法律要討論歹徒的命之前, 怎麼不先看看歹徒是如何漠視他人的生命安全?

根據鏡射原則 -- 權利與義務必須成比例/對稱. 一個否定他人生存權利的歹徒, 當然牠的生存權利只應該被否定; 換言之, 歹徒殺人傷人的行為其實就是認同受害者/或是執法單位殺傷歹徒的行為. 而不是任憑曲士腐儒誤解濫用的法律條文 -- 任憑歹徒拿著刀槍去殺人, 當被害人反擊成功時卻又急忙跳出來, 拿著法律條文當擋箭牌來保護殺人傷人歹徒的生命.

拿著法律條文去保障一個漠視法律條文的歹徒? 這種法官/律師的存在才真是對法律最大的羞辱!
舊 2008-06-05, 04:55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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