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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_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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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您的住址: Shattrath City
文章: 948
不贊成.. 原因是

我覺得法律應該要定的嚴格一點. 讓"想要"犯罪的人看到有所警惕, 我並不擔心被關過的或被處罰過的人會在出來犯. 我認為, 他之所以會犯是因為處罰的警惕不夠重

就像酒最駕車一樣, 應該把被抓到的人生活弄得很麻煩應該比罰錢來的有效.

死刑我認為不能免而且要開放給受害家屬和社會知道, 作為警惕的效果.

至於人權, 我以前認為人性本善, 人之所以會做壞事都是後天的誘惑所造成, 但是現在我認為人性本賤, 應該要用嚴格的約束來管理
舊 2008-06-05, 02:03 AM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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