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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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qqa177
IWS不是加拿大的hardcore聯盟嗎?
那位"愛國者"...該不會是蒙面 面罩上有老鷹的那位patriot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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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早期參戰全日本摔角的美國國旗造型覆面的選手...
引用:
作者pr-philip
不知道有沒有熟悉法律的人可以解答,我記得有這種經過特殊訓練的,他的拳頭,腳,身體是
被視為凶器的....就算對方拿鋁棒也只是有故意傷害之意,可是摔角王出了手,反而會被視
為拿刀反擊,如果對方傷勢較重,可能變成防衛過當,反而責任變較大,說不定還反咬你故意殺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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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指職業選手而言,如拳擊手.摔角選手.角力.格鬥技....等,但台灣並沒有職業摔角這項行業,他也不是職業摔角選手....
像日本的職業拳擊手在外茲事的話輕則禁賽,而重則像傷害罪加重判刑,因為他的拳頭就如同凶器一般...
而台灣這位只是單純不想惹事吧,他一出手的話可能對方也會以傷害罪向他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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