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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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lobal-Policy
呵呵...還是有人( )...看來大頭管不住小頭的人還是很多..可能上輩子剛由某一階段進化為現在這人類形體
這將會使愛錢怕死不受教的台灣人...進化為標準的笑貧不笑娼的優越人種
嫩男(幼男)....賣菊花...合法??
老爸幹女兒...給錢...合法???
老雞帶小雞大家做伙來賣***..盡鉛華扮良婦...你爽我也爽???
整形整最美...狂撈海撈...划算??
女兒去賣***..你不能(無法)管...因為合法???
你老婆去賣***..你也不能管(就算去討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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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的故意以偏蓋全論。
最簡單的一個例子,賭博並沒有除罪化,但是經過合法化的樂透,有因此而促使賭博問題在台灣更為嚴重嗎?
並沒有。也讓許多人有了合法的賭博管道。這就是有沒有立法管理的差別。
你上述很多形容,都已經違背了別的法令,例如亂倫、性侵,這是與婦女的性自主權無關的法領域。舉例來說,就像你不能說因為劊子手可以合法殺人,所以有劊子手這行業存在,大家都可以殺人一樣。這是說不通的,邏輯想想就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