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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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有:人比人.氣死人.這句話嗎!!什麼都要拿來比.生活會更痛苦吧...
民國78年.7-11的男店長一個月薪水21000.女副店長13000(職務加給沒差那麼多)...為何?
因為同工不同酬.因為本土企業第一重學歷.第二重性別..一個大學畢業生進7-11.其起薪是
高中畢業生二年後的薪水(男生起薪分5級.女生分3級)...同級男生薪水又比女生高出5千左
右...這種男女同工不同酬的狀況一直到80年代後才開始改善...但原本的女性工作滿兩年.離
職時可以有多一個月的基本薪.後來也取消了...
說真的.若樓主真是如此氣憤難消.就叫你妹別幹了..不過我想不平衡歸不平衡.填飽肚子還是
最重要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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