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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340
引用:
作者bladelin
敝人引喻略有失義, 謝R大提點
但若罰之則買春者即變受害者


敝人以為除加以口德腹盜之偽道德之外
****易並無傷害他人之處
以人之動物本性觀之亦無影響他人之處
何以立法罰之?
不通不通


如果賣春者已婚

正在交易時被查獲

那賣春者之配偶是否可以告買春者通姦之罪?
舊 2008-06-03, 05:59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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