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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bladelin
敝人引喻略有失義, 謝R大提點
但若罰之則買春者即變受害者


敝人以為除加以口德腹盜之偽道德之外
****易並無傷害他人之處
以人之動物本性觀之亦無影響他人之處
何以立法罰之?
不通不通

其實在下也贊成****易合法化,道德問題妥善加以管理比防堵要好,
只是以台灣目前的社會現況,要合法並不容易。

既然要罰,就不能只罰賣的人,
你情我願的交易,哪有只不道德一邊的....
可惜以台灣目前的現況,要修這個法一樣不容易
舊 2008-06-03, 02:2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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