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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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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eoatx
其實只要訂個法律
1.買入地或房
10年內不得轉賣(被法院拍賣之類除外)
或是
2."完全"的漲價歸公
當初買入價格一率必須登記
賣出高於當初買入價格的價差一率視為稅金
3.或是國民每人名下可以有一戶維持現有低稅.第二戶以上等比級距課重稅
(市值15%.35%.60%之類)讓一個人名下不能有過多房產
出門一趟一堆店面都貼"租".問題景氣差又超高的租金
持有很多房子的房東寧可放著養蚊子也不降價租出去
這種事能解決
房地產應該就會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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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越是訂定這樣的法條或是規範
到時候受害的一樣還是一般百姓
有錢有勢的人都能想出辦法解套
所謂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尤其...若遇到可能缺錢缺到只能賣屋求現金的不良狀況時
貸款又沒辦法再多貸
可能會瘋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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