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sic Member
|
引用:
|
作者Canon 400D
不過很納悶的一點...發生車禍的當下...警察來了沒有做筆錄嗎 ?
因為樓主的描述中...是下星期三才要去做筆錄... orz
|
感謝您的回應
由於事發後 我的機車完全沒有損傷
而對方一位婦人僅身體遭機車擦撞有挫傷與輕微擦傷
另一位婦人則因跌倒手部有一道約1公分寬0.5公分深的傷口及擦傷
警方可能是覺得並非很嚴重
故先給我們時間考慮是否要自行和解
如不行再等禮拜三至警局決定
起初與對方在談的時候
我想說雙方都有不應該的地方 不如醫藥費我出一半
結果其中一位婦人的丈夫說
你撞到人了耶 你跨越雙黃線了耶
另一位婦人的丈夫說
我並不是要你要付錢
如果這樣那我太太手鐲摔斷了你是不是也要付一半
聽到這句話 真的是歸蘭趴火
為什麼現在的社會認知就是
受傷的比較可憐呢?
講的好像都是我的錯
難道我綠燈行跨越雙黃線
比闖紅燈未行走在斑馬線的路人還不對嗎?
__________________
1998年
炎熱的夏天
不知不覺中
深深的愛上了ZARD
雖然女神已離我而去
但是她會一直活在我的心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