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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下班騎機車 行經汐止某路口前時
由於要在前方的路口左轉 故已將車騎至雙黃線上
而此時有兩名婦人從前方車陣中穿出來要到對向車道(由路口右側要到左側)
前方是台箱型車
當我看到兩名婦人冒出頭的時候 已經來不及了
我閃避不及就這樣在雙黃線上與對方擦撞了(此時時速約40左右)
事發後
對方家人一直與我爭辯說我跨越雙黃線
又說我騎太快不應該
所以我應該要表示負責並道歉
我知道我不該跨越雙黃線
且該路口該時段僅限公車可左轉
但是....對方闖紅燈又沒走斑馬線
這樣全算我的錯 實在是令人很不爽
盧到我不爽就直接嗆了叫警察來處理
警察先大略記錄了事發情形並在現場拍照存證
然後約好雙方下週三一起去警局
看是要做筆錄公事公辦 還是直接和解
最後...我先付了醫藥費
並要了收據在上頭註明我付的 再由該兩位當事人簽名
我想請問 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自保或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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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
炎熱的夏天
不知不覺中
深深的愛上了ZARD
雖然女神已離我而去
但是她會一直活在我的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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