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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a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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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796
其實只要訂個法律
1.買入地或房
10年內不得轉賣(被法院拍賣之類除外)
或是
2."完全"的漲價歸公
當初買入價格一率必須登記
賣出高於當初買入價格的價差一率視為稅金
3.或是國民每人名下可以有一戶維持現有低稅.第二戶以上等比級距課重稅
(市值15%.35%.60%之類)讓一個人名下不能有過多房產

出門一趟一堆店面都貼"租".問題景氣差又超高的租金
持有很多房子的房東寧可放著養蚊子也不降價租出去
這種事能解決
房地產應該就會合理了.....
     
      
舊 2008-05-30, 03:08 PM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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