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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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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不了解該文
檢方要求台中縣政府代為託管竟遭拒絕;南投、高雄、台南縣政府均同意代為保管。檢察官周盟翔只好將在台中縣查扣的十八萬公升柴油暫時分別交給兩位被告業者保管
台中縣拒絕,可是南投、高雄、台南縣政府均同意代為保管啊,
那為什麼不送南投、高雄、台南縣政府託管?
而且託管者是被告更離譜!
檢察官周盟翔十七日就正式發文給台中縣政府,並一再電話聯繫,要求台中縣政府依能源法保管檢方查扣油品,這時油品贓物保管人已變成台中縣政府,但縣政府一直到五月十八日才同意代為保管。
所以說是有法條依據這件事是要由台中縣政府託管,
但很明顯台中縣政府是在規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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