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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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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59
離職後請記得把健保轉入區公所(法令有改)

前幾天收到健保局來函

主旨:經查 台端自3月18日 轉出後就沒投保,請依檢附之『 全民見康保險補辦投保作業說明』儘速於文到次日起15日內自是日起至所在地區公所補辦銜接投保,以維護台端健保就醫權益;如未蒙惠辦,本分局將逕予辦理投保,請查照。

說明:
1. 依97年3月26日修正生效之「中央健康保險局執行全民健康保險法罰鍰注意事項」第6點規定,保險對象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經本局依本法第69條之1追溯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補辦頭保2次後,再有不依本法規定參加本保險者,第1次處新台幣3000,第二次處新台幣6000,第三次處新台幣9000,第4次處新台幣一萬二千,第五次處新台幣一萬五千,爰請 台端儘速於皆揭時限內依適法身份主動補辦投保手續,避免因被逕辦投保而可能受罰。
2.台端對本案如有疑問,請洽本分局電話服務中心(02)21912006,並請表明係「轉出超過2個月者未在保案」輔導納保對象。


以前離職後 健保局會主動幫你轉到區公所保

現在改成只幫你自動轉2次

之後就要開始罰款第1次處新台幣3000,第二次處新台幣6000,

第三次處新台幣9000,第4次處新台幣一萬二千,第五次處新台幣一萬五千

就是說以後就是離職後要主動到區公所投保 等找到新工作後 還要主動到區公所轉出

以免兩邊都被扣錢 嗯..很好 真是擾民的德政阿
     
      
舊 2008-05-28, 02:09 PM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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