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uraki0607
噗,這篇我看了好久,其實我 一直以為被告。 沒有經過合法傳喚,但是後續發展是被告已經去警察局拿過傳票,也去了調解了,這時候不就已經是合法傳喚了嗎?前面到底有沒有經合法傳喚已經不是重點了。因為傳喚的效果頂多就只有拘提而已,所以被告的訴訟權利並沒有因此喪失呀,去和解的時候不就實現過了嘛。
而且我一直想不透檢察官是不是故意忽略地址錯誤的事實,因為可能等到開庭的時候,會發現挖原來地址錯了!!我撤回起訴好了!就算不起訴處分了。純粹我的KUSO想法啦看看就好。
而且樓主開什麼階段的庭呀,答辯其實跟抗告是意思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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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我曾經
不只一次說過我
從頭到尾都沒有看見傳票,甚至也沒有收到傳票,更何況
起訴書內容是什麼我也不知道。
我說過 : 通知單是在 1 F 地板
撿起來的,去派出所領文書結果是法院的
調解傳票,
重點 : 文書上面地址是錯誤的。
大家自己去想想,地檢署、法院,寄送傳票、通知書,
地址都是錯誤的、我請問你收的到嗎 ?
為什麼會知道檢察官起訴我 ? 為什麼我會拿到起訴書 ? 因為
到了法院開了那個該死的調解,才知道已經偵結起訴,結果調解委員手上的起訴書地址也是錯誤的。
回家之後我馬上打電話問我的
案號,馬上聯絡到法院書記官,並且詢問他我的
地址怎麼會是錯誤的呢 ?
法院書記官的回答是 :
依照地檢署移送過來的資料沒有錯阿 ~我只好告訴他真的有錯請他幫我更改。
為了寫答辯狀、可是我沒有
起訴書,我只好打電話到地檢署查詢案號,總機問我案號我說不知道、因為我
從來都沒有收到傳票、起訴書。
地檢署總機說 : 給我姓名我幫你查。接著:
你這個案件已經偵結了阿,你都沒有收到傳票、起訴書 ? 我說 : 是 ! 從來沒有收到 !
接著總機幫我轉到承辦股的書記官,我跟書記官說你的傳票我從來沒有收到,也沒有收到起訴書、我要寫答辯狀怎麼辦 ? 她回答 :
不可能有錯。
我只好跟著她
核對地址結果她冒了一句話 :
不是 4 樓唷 ~ 我 : .......絕對不是 !她才說 : 那我寄
正確地址給你唷
我只好跟她說 : 我自己過去拿好了,因為我要寫答辯狀,今天就要遞狀,(等你寄過來我不知道民國幾年了、說不定又寄錯地址。)
到了地檢署找到了她,當面交給我的時候,
地址還是錯誤的,而且還送我好幾句話、說 :
對不起喔~我輸入錯誤害你收不到傳票、起訴書,真是不好意思。
她都這樣說一堆了,我還能跟她說什麼 ? 默默的滾回家開始針對起訴內容,極度不爽的寫著答辯狀。
心裡想著、全面
電腦化的公務機關也會犯這種錯誤,簡直不可思議,當時我在電話中我還特意問那個(地檢署)書記官,那我該怎麼辦 ?
她竟然跟我說 : 沒辦法喔 ~ 要等法院開庭嚕 ~ 好像一點都跟他沒關係。(本來就不關她的事情、因為推給法院了咩。)
我也說了、我就是這麼倒楣,要奢望大家給的溫暖我想免了,與其把大家的論點都拿出來討論還來的貼切一點。
所以、我承認、也不否認我就是這麼的倒楣 ~
法官採信了我的答辯狀、已經開調查庭了,時間是6月6日上午,可是我還是沒有收到法官傳喚我的傳票,這個部份是從司法院查到的庭期表。
至於到底有沒有傳喚我到庭,我自己會打電話再去法院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