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你還是沒有說到重點。
到底有沒有人簽收,這才是重要的,如果沒人收,採寄存送達方式,而又沒有查戶籍地,這才有可能是檢察機關方面的疏失。
書記官坦承地址弄錯,到底是可歸責於他的錯誤,還是不可歸責於他的錯誤,從你的敘述中根本看不出來。光是到底是資料科的錯,還是承辦股書記官的錯,你是否清楚呢?
抗告?你要對什麼東西抗告呢?我看不到有可以提出抗告的地方。
但是以起訴來講,卻沒有法律規定,起訴必須要傳票寄到正確地址才行,因此縱然真的是地檢署的疏失,也不影響起訴的效力。
至於如果在始終未到案的情況下,遭到法院判刑確定,可以請求再審。
再一次強調,誠然在被告未到案的情況下逕行起訴並不多見,不過並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
引用:
作者惡蟲
在有人收受的情況下,檢察官也不會再去詳加查核地址。誠然檢察官是需要閱卷,但是沒有人會去注意有人收受的送達地址是否正確,除非是要拘提或通緝。傳票寄錯地址,對於後續的動作,如果有拘提來講,此拘提會不合法。
|
惡蟲閣下,很抱歉我不知道你說的重點什麼叫做重點,我已經說過如下。
1.公寓大樓屬於老舊大樓,沒有所謂的管理員,所以絕對不會有人簽收。<<-- 一樣被你視而不見,一直說 : 有人簽收才是重點。
2.再說一次、書記官""自己說""他把地址輸入錯誤,造成我沒有收到-地檢署傳票- <<---書記官坦承寄送地址錯誤一直被閣下漠視,視而不見。
3.你說有人簽收才是重點,對阿 ! 的確是重點 ~ 可是有誰要幫我簽收 ? 郵差都把送達通知書貼在信箱上面,然後自己去派出所領取。
4.要說到貼在信箱上面,我想你會說我怎麼沒看見我的通知書貼在別人的信箱上面,事實的確沒有,而且也沒有看見寄錯地址的信箱上有"貼"過的痕跡。
5.那也奇怪了為什麼對方都收的到 ? 對阿真的好奇怪,因為對方的地址是正確的,只有我的是錯誤的,要怪誰 ? 怪自己倒楣對吧 ~
6.我想請問閣下,因為地檢署寄送傳票的地址錯誤,造成告訴人、被告無法到庭陳述算不算損害訴訟權益人的權利 ? 書記官都承認了 <<-- 一樣被閣下漠視。
7.始終未到案的情況下? 原因呢 ? 地檢署移送法院兩個機關的地址都是錯誤的,誰會知道自己被起訴、被判刑 ? 那該找誰陳情 ?
8.在不影響法律起訴效力的情況下,寄送起訴書到錯誤的地址也沒關係 ? 因為不影響法律效力,而且已經偵結了、所以被告收不到起訴書不關他們的事情 ?
9.抗告 ? 我不能提 ? 對阿好像不行ㄟ,那我可以怎麼辦 ? 陳情嗎 ? 還是申訴 ? 理由要說什麼 ? 因為地檢署傳票地址弄錯了 ? 而且沒有人幫我簽收 ?
10.在一次強調,因為地址寄送錯誤導致無法到庭陳述,而被檢察官逕行起訴的案件並不多見,縱然是地檢署的錯、也不影響法律效力 。
***************************等法官開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