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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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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59
失業給付最長發給6個月為限。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領滿6個月失業給付者,自領滿之日起2年內再次請領失業給付,其失業給付以發給3個月為限。



領滿3個月失業給付者,本保險年資應重行起算。

剛剛查到的條文
請問保險年資是做甚麼用的??
舊 2008-05-26, 03:05 PM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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