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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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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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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巧斧
1.不是""大樓""就一定有管理員,老舊的公寓大樓何來管理員代收 ? 我已經說""書記官坦承""地址寄送錯誤而且是從頭錯到尾。

2.拘提 ? 通緝 ? 我倒是很想讓他來拘提我,問題是他不來咩~再說一次唷請你注意看 ! 書記官說 : 對不起我把地址弄錯了,真是對不起唷 ~

3.起訴 ? 是喔 ! 起訴不能再議 ? 那我可以提抗告吧 ~ 前提是地檢署把傳票寄給誰了呢 ? 因為要拘提或是通緝地址才需要輸入正確 ? 這個論點真奇怪。

4.不需要回證所以不用收到起訴書 ? 這個論點更奇怪、那意思就是說檢察官的部份可以全部省下來,起訴內容也不必知道直接到法院去找法官就好了嗎 ?

5.送達文書程序上本來就已經有了嚴重錯誤,你沒有起訴書我想請問你要怎麼書寫答辯狀給法官?沒有起訴書又如何知道檢察官起訴你什麼罪嫌?

6.還是說等到法院下達判決之後再來提上訴呢 ? 有些案件檢察...


你還是沒有說到重點。

到底有沒有人簽收,這才是重要的,如果沒人收,採寄存送達方式,而又沒有查戶籍地,這才有可能是檢察機關方面的疏失。

書記官坦承地址弄錯,到底是可歸責於他的錯誤,還是不可歸責於他的錯誤,從你的敘述中根本看不出來。光是到底是資料科的錯,還是承辦股書記官的錯,你是否清楚呢?

抗告?你要對什麼東西抗告呢?我看不到有可以提出抗告的地方。

傳票寄錯地址,對於後續的動作,如果有拘提來講,此拘提會不合法。但是以起訴來講,卻沒有法律規定,起訴必須要傳票寄到正確地址才行,因此縱然真的是地檢署的疏失,也不影響起訴的效力。

至於如果在始終未到案的情況下,遭到法院判刑確定,可以請求再審。

再一次強調,誠然在被告未到案的情況下逕行起訴並不多見,不過並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舊 2008-05-26, 01:12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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