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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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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mondeo30
是台灣的法律讓人無奈,在美國,對方進入你家根本不必有任何犯行,
你就可以將他殺死。

理由是:侵入民宅。


沒有記錯的話...這個法律爭議性過大...很多都廢了...

因為「過渡無限上綱民宅本身的權力」

其實法律玩得就是權力平衡

所以...不要太期待...電影所演的法律情節...

不過近幾年也有很多表達實際法律運作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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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期許待遇:「週休貳日、年休一個月」
舊 2008-05-26, 10:37 AM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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