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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r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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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5
文章: 3
引用:
作者兩津 勘吉
抱歉 , 法律就是如此 !!

在你受到侵害的時候 , 你可以抵抗 , 你可以逃跑 , 但是法律並不授權
你可以因此傷害對方 , 甚至侵害對方的生命!

當然 , 在你抵抗的時候, 可能因此造成對方受傷 , 如果對方因此提出告訴 ,
你可以在偵查庭中說明此一情形 , 後續的法律審判 , 就看法官是否接受,
認同你的自衛行為 ! 所以, 對方提出告訴 , 這是憲法賦予每個人的權利 ,
只是 , 是否會被判刑 , 那就看法官的裁判了 .

舉個很簡單的白話例子說明 :

老王晚上睡覺的時候 , 發覺客廳有聲音 , 而起身查看 , 發現有一名
男子入侵家中翻箱倒櫃 , 意圖偷竊物品 . 老王發現後大聲喝赤 !
此時該名入侵的男子發覺事蹟敗露 , 準備逃跑 .
而老王為了不讓男子離開 . 立刻拿了一根球棒對準該名男子的腳猛力
一揮 , 將該名男子的腳打斷 .

各位認為這樣的例子 , 那老王是否有罪呢 ?


根據法律概論老師的說法是「有罪」

不過當時為了這個,班上同學跟老師也爭個臉紅脖子粗...

除非把「自衛無罪」無限上綱,不然從法律層面來看都是有罪的

因為...「偷東西」跟「傷害他人至終生殘障」那個比較嚴重呢?!

不過這兩者之間雖然有「前因後果」的關係...

但法律不是這樣看的...是看「孰輕孰重」

另外我覺得當初會跟老師爭的最大原因是:大家都認為「法律」=「也牙還牙,以眼還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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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期許待遇:「週休貳日、年休一個月」
舊 2008-05-26, 10:21 AM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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