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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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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斧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101
Lightbulb 論點 ?

引用:
作者惡蟲
1.送達到底有沒有人收受呢?

你可以在地板上撿到法院對錯誤地址的送達通知,是否表示這個錯誤的地址與你正確的地址並無太大的差異,可能是同一棟大樓。假使真是同一棟大樓,而由管理員代收,那麼這就需要找管理員溝通一下了。

畢竟在有人代收的情況下,不會有人去注意這地址是否有誤,只有在寄存送達或是被退回的情況下,才會去查詢這地址是否有誤,因為這關係到後續是否可以拘提或通緝的問題。

同樣的,在有人收受的情況下,檢察官也不會再去詳加查核地址。誠然檢察官是需要閱卷,但是沒有人會去注意有人收受的送達地址是否正確,除非是要拘提或通緝。

又就這整件案子來說,你做為告訴人的部份,因為檢察官對對方的處分是起訴,所以沒有再議的問題,因此這起訴書並不需要回證,就算沒有送達到你手上也不影響其效力。

做為被告的部分,你是被起訴,所以對你亦無需取回證,因此是否送達正確地...



1.不是""大樓""就一定有管理員,老舊的公寓大樓何來管理員代收 ? 我已經說""書記官坦承""地址寄送錯誤而且是從頭錯到尾。

2.拘提 ? 通緝 ? 我倒是很想讓他來拘提我,問題是他不來咩~再說一次唷請你注意看 ! 書記官說 : 對不起我把地址弄錯了,真是對不起唷 ~

3.起訴 ? 是喔 ! 起訴不能再議 ? 那我可以提抗告吧 ~ 前提是地檢署把傳票寄給誰了呢 ? 因為要拘提或是通緝地址才需要輸入正確 ? 這個論點真奇怪。

4.不需要回證所以不用收到起訴書 ? 這個論點更奇怪、那意思就是說檢察官的部份可以全部省下來,起訴內容也不必知道直接到法院去找法官就好了嗎 ?

5.送達文書程序上本來就已經有了嚴重錯誤,你沒有起訴書我想請問你要怎麼書寫答辯狀給法官?沒有起訴書又如何知道檢察官起訴你什麼罪嫌?

6.還是說等到法院下達判決之後再來提上訴呢 ? 有些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可以用書面審不必傳喚,引用檢察官調查的"事實"做出判決。

7.重點又來了,地檢署送給法院的起訴書""送達地址""還是錯誤的,我想請問法院判你有罪的時候,你又有可能收的到嗎 ?

8.所謂合法送達或是公示送達都有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如果閣下的論點是只有通緝或是拘提才需要輸入正確地址,那人民的訴訟權權益又該置於何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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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某日管區跟我說了一個冷笑話,內容大概是這樣 ~

管區 : 地檢署有時候發拘票、或是通知書,有時候地址都會搞錯 ~

我 : 怎麼會搞錯 ? 地址弄錯了 ?

管區 : 例如某某路二段100之3號5樓之1,他卻變成 100之3號5樓。

管區 : 可是那個樓層有 12 個住戶,就等於 之1 ~ 之12 總共有 12戶。

我 : .................那怎麼辦 ?

管區 : 調閱口卡、或是輸入身分證號用戶役政查詢正確地址和比對姓名。

我 : 為什麼會這樣 ?

管區 : 有錯是正常的、要看錯的離不離譜 ..........

我 : 那我是不是算那種非常離譜的 ?

管區 : ............唉 ~

管區 : 還好你有自己去地檢署拿起訴書,自己寫答辯狀、不然被法官做出判決就很麻煩....

我 : .........我怎麼知道這麼倒楣....地檢署竟然還把錯誤的地址送給法院 ....結果一樣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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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法律系統 : http://lis.ly.gov.tw/lgcgi/[email protected]$$4$$$NO

反正要開庭了、所有的論點都會在法院開庭之後有結論,我或許很需要大家的溫暖,可是我還寧可大家持反對的立場,甚至有自己的論點讓大家一起討論。

上面這個網址立面豋載的就是現行的 刑事訴訟法 全文,如果所謂的 公文書送達 不必輸入正確地址,只需要在通緝或是拘提才需要輸入正確。

那我想請問檢察官是不是每次都要用這種方式來傳喚"證人、被告、告訴人",故意把地址輸入錯誤也沒關係,反正傳喚未到檢察官可以拘提咩 ~ 。

那還要刑事訴訟法幹麻 ? 因為 "正確的地址並無太大的差異" ?
舊 2008-05-26, 08:49 AM #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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