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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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Devil
記憶中,勞基法是沒有試用期這種東西的
這方面還需要瞭解相關法規的大大補充一下
樓主提到的這個個案中,資方實在是太惡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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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確實取消了試用期的規定,但是不禁止雇主與員工簽署聘雇合約。
所以許多企業即使是真心想長期雇用員工,也會宣稱前三個月為短期聘雇,三個月後由公司決定要不要續約。
人派公司或者獵人頭公司都是向資方收錢,所以會想盡辦法討好資方,以增加自己的價值。
最近透過獵人頭公司接洽一個新工作。剛開始接到電話的時候,對方先問我目前的薪資大約多少,然後就問我「那有沒有考慮一個比現在薪水多20%的工作?」
在了解工作性質之後,我告訴她「50%,這是這個位子的合理薪資。」(考慮該公司背景、專業要求、市場行情等)
對方就用很訝異的口吻說「現在外面工作很難找,一般來說增加20%就算很難得了....」。
我懶得聽她講完,打斷她的話說「我現在的工作做得很快樂,沒有立即跳槽的需求。沒有50%,就沒興趣面試了。」
然後她就說要幫我安排面試。一開始講好幾天後對方會來台灣,她再連絡我。結果時間到了,沒有任何電話,我想應該是在試探我是不是很著急,所以也故意不回電話。隔了兩天,她終於來電了,說對方因為主管行程變動,所以耽擱了。我則故意對她說「沒關係,最近剛好我也在考慮新加坡區域中心的一個工作,就看兩邊哪邊先給我offer。」
面試的過程很順利,因為那個職位算是我的老本行,只是我現在又多了目前公司的光環,撇開實力不談,光是經歷就很好看,而且願意從我目前這個領域跳過去的人並不多,因為新的工作相對不穩定。
面試時,我對用人主管表達了我的期望薪資,依然是我目前薪水的150%,對方沒有特別的反應,畢竟相較於那些老外領的薪水,我的薪水還是遠比他們低(台灣真的很悲哀,能力不輸外國人,薪水就硬是少一截)。
又過了幾天,那個業務又打電話來了,這次是正式的談薪水,她告訴我說,增加50%的情況很少見,她擔心用人公司那邊的HR會擋下來。我問她「這是你的經驗,或者對方的HR有明示或暗示妳嗎?」
業務有點支支吾吾,就說她們這是她們過去經手的經驗。我就故意告訴她「我有朋友的公司有個很扯的制度,如果HR能成功將面試者的期望薪資砍低一點,則HR部門可以從砍下來的金額中分到一定的利潤。但這是很白癡的制度,因為到最後來報到的都是二流的人才。」
業務應該聽得出來我再警告她,所以也只好唯唯諾諾的附和我的說法。後來我用計算機按了一下,考慮稅金效果,以及其實我也剛好想換個工作,價錢不要談得太死,所以我告訴她「145%,這是我的最低限度,希望妳還是先告訴對方150%是我的期望。」
她表面上答應我,不過最後拿到的offer,果然就只有145%。我不相信這是用人公司的意思,因為如果為了砍了5%而讓我不願意接這份工作,麻煩的還是對方的HR,所以一定是業務幫我砍的。至於她有沒有因此分紅我無法證明。不過業務的本質就是業務,想想房仲業者的手法與獎金來源就知道了。
另外,獵人頭公司會拿雞毛當令箭,要求我給她薪資證明,說是要先行徵信。其實這通常都是用人公司的HR才「可能」會需要(我目前公司就沒有索取我上一份工作的薪水),但是獵人頭公司要趁機收集市場上的行情,不知道硬是不給的話會不會導致她不幫我送件,所以也只好給了。
前面有網友說得很好,抱怨對現狀沒有任何幫助。與其老是吵著要老闆加薪,不如想辦法讓自己早點達到價值那個薪水的境界。當你的籌碼越多,談判的姿態就越高。
最後,多幾個職場上的好友幫你介紹好工作,會比透過獵人頭或派遣公司還好,當然也比那兩間數字公司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