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13F
請教各位大大.高雄市受理機關?該如何送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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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機關應視侵害源為公務員或公有公共設施所引起:
前者為"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因"故意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權利"....。
受理機關為公務員所屬機關,上述要件都要詳附理由,而公務員的"故意過失"舉證責任在於你.
後者為"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財產"遭受侵害...。
受理機關為公有公共設施的設置管理機關,只要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財產遭受
侵害即可要求國賠,非故意過失亦同.
程序則需先和受理機關協議國賠金額以及賠償事宜,協議不成立或即可向普通法院提起國賠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