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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
引用:
作者天都水月
看到砂石車~讓我想起一件事情~
有一次在逛無名時~發現有位名人先生的留言板裡面~有一篇有趣的留言~
內容大致是~

砂石車司機撞傷人~由砂石車司機負責賠償~
砂石車司機撞死人~由砂石車公會負責賠償~

所以有人提出意見~希望趕快修改~

漢高祖劉邦入關中, 約法三章.
http://zh.wikipedia.org/wiki/约法三章
約法三章原指劉邦攻入秦朝都城咸陽後制定的簡化秦朝苛法的做法,後來演變成為根本性的法律規定,曾成為「憲法」的名稱。

約法三章一詞,最早出現於《史記》「高祖本紀」。公元前206年,秦朝末期農民戰爭中,漢高祖劉邦佔領秦都咸陽後,廢除了秦的苛法嚴刑,只保留「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三條。

砂石車司機為了避免巨額醫療補償而蓄意倒車殺人的案子, 真的該用[殺人者死] 來處置. 范仲淹曾言 : [與其一路哭, 不如一家哭.] 與其年年有人家在哀悼類似之砂石車司機蓄意倒車殺人的案例, 不如法律強制殺人的砂石車司機一定要賠錢, 賠錢之後還要拖到肇事現場, 以死謝罪!
舊 2008-05-24, 12:53 PM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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