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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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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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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982
一.您沒有堅持事發後立刻製作筆錄!或拿到報案三連單..

二.有沒有跟醫院要`甲`種驗傷單?

三.不管製作筆錄當場有多少警察在.製作好的筆錄.在您簽名蓋手印前.本來就要詳細看清楚
筆錄內容(從頭到尾包含聯絡地址).有錯誤的地方要立即要求修正..以保障您自身權益...

若是只聽您的陳述部份.您是值得同情的.但.現在的您只能請個好一點的律師幫您打贏官司.
或是找兄弟出來處理這件事(兩種方法都是要花錢的.後者可能便宜一點)...至於持續在網站
發洩您的憤怒.若是有人發表反方意見..只會讓您更痛苦的.何苦來哉!!

淨下心來..好好把這件事情處理完吧!!
舊 2008-05-24, 04:25 AM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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