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ightowl
現在報案也要帶攝影機或是錄音機保護自己了嗎?
還有後續發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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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報案之後,如果警察不幫你製作筆錄或是警察只有一個幫你製作筆錄,請不要簽名捺印。
麻煩大家直接到地檢署""按申告鈴"",其實地檢署的申告鈴還蠻好用的,所謂的好用在於說
法警引領你進入臨時偵查庭之後,你必須在外面等到""檢察事務官""或者""檢察官""來開庭訊問。
這種筆錄就無法造假因為這是由檢察官直接偵辦,針對你提告的對象進行偵查,並且發文轄區分局交辦。
警察在收到公文之後,就必須在檢察官交辦的期限內調查出結果並且回文給檢察官,警察就不能吃案了。
所以在這種情形底下檢察官劈頭會先問你,有沒有報案 ? 如果你說沒有,請你保重。
因為檢察官會問說為什麼不報案 ? 這時候就請你想好理由再跟他講,不然被轟出去地檢署也是有可能的。
附帶 : 訓斥一頓才放你走。
其實現在的檢察官都長的美美的,以我碰到的來說、態度也不會很兇,而是慢慢問,並且讓你說完想說的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