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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wad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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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毛茸茸的貓窩裡
文章: 63
公理 ? 公理就是 ; 他砍你一刀 ; 你有力氣折回家 ; 拿一把比他大的刀 。

砍回去 。 你一刀 , 他一刀 。 很公平 , 他先砍你 , 你砍回去 ; 也不無道理 。

正義 ? 正就是站的穩 ; 站的直 。

有人影響你的平衡 , 你就要加以制衡 。

就是 ; 還是拿刀砍回去 。

法律之前是人人平等 (當然是他們創造的人說的)
警察是維持社會的秩序 (秩序人人標準皆不同)

你要的那兩項 , 都不是警察跟法律能給予的 。

加油 , 現金準備多點 ; 請個大律師吧 !
只要對方提告 , 你就是被告 。

這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

說真的 , 很多事情 ; 在第一時間的處理 , 就都成定案了 。

你第一時間被要求妥協 ; 答應了 , 就是接二連三的妥協 。
你的遭遇很令人同情 , 但卻無法對你有幫助 。

還有 , 想打贏官司 ; 並乾淨俐落的解決事情 , 先搬離現址 。
跟戶籍地能連絡便可 (接傳票 )

能與對方聯絡的管道都切掉 , 這樣人家接到法院傳票 , 又無法連絡上你 。
對你是百害而無一弊的 。
這樣也能讓對方慌一點 ; 慌了手腳 , 就更容易露出馬腳 。
還有 , 你的案子還在檢察官手裡 , 我如果是你 ; 我會先把我實質受傷害的部分
先處理好 , 有空閒時 ; 再來慢慢陪那些人玩 。
畢竟現在得罪人家 , 不大識相 。 現實很殘忍 , 但還是現實 。

你對檢察官提告 ; 受理的還是另一個地院檢察官 。
你猜會怎樣 ? 人家每天都一塊工作的呢 。

遇到這種事情 , 罩子還是放亮點 。

加油了 。
舊 2008-05-24, 03:13 AM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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