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流來流去
亂入一下~~ 請問去醫院縫合有沒有驗傷單??
如沒有也應有病歷資料 , 可以證明傷口是
銳利物體造成的吧?? 開個證明應該是有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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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病名 : 1.頭部撕裂傷、2.臉部撕裂傷、3.腳裸挫傷。
醫師囑言 : 頭皮撕裂傷經手術縫合,宜保持乾躁於回診後再觀察。
對方
病名 : 右手腕受有 1 X 0.3 公分撕裂傷。
常理而言,對方應該是練有大力金剛指,或是鷹爪功等獨門絕招才可徒手致人於傷到此等程度。
否則在沒有任何尖銳、強硬之物體如何造成撕裂傷 ? 竟需用手術縫合傷口。
請注意 ~ 上述這一段話,我是送給法官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