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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64
談一下刑法上面的一些條文

刑法第23條 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
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這一條主要是說對於自己若是遭遇危難時.為了保護自己.所採取之保護自己行為.在刑法構成要件上此行為的確觸犯法律.但是在違法性內.因為法律可以賦予人應當有防衛之行為.故可以用刑法第23條.視為無罪

簡單的說.如果犯罪行為人要傷害(或是要殺)自己.你拿球棒跟他對抗.為了要保護自己的生命或是身體而對抗對方違法行為..在法律上是OK的.視同無罪
但是..如果防衛過當的話(如失手造成對方重傷害或是死亡).在法官判決.法官可以判減輕或是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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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8-05-23, 07:38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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