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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697
引用:
作者兩津 勘吉
除非你在事後 , 有足夠且強烈的證據 , 足以讓法官相信他一定會幹掉你,
逼的你先動手 , 否則你這樣做後 , 一定會有很多的麻煩的 .
不過同樣的 , 我還是得強調 , 你並沒有任何權利執行法律或者判決 ,
所以你還是要以不傷害對方的前提 , 作為最優先考量 .
白話的說 , 任何情況之下 , 如果可以用離開現場(逃離)來避開危險 ,
那你的任何自衛動作 , 都有可能被法官視為傷害 !

有些人可能覺得這樣的法律很令人無奈 , 不過沒辦法 , 這就是現實 .

是台灣的法律讓人無奈,在美國,對方進入你家根本不必有任何犯行,
你就可以將他殺死。

理由是:侵入民宅。
舊 2008-05-23, 06:05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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