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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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兩津 勘吉
法律允許你逃跑 , 也可以讓你為了解除危險而制止對方 , 而制止的範圍 ,
是直到你的身體或者財產不再 受到侵害為止 , 並不允許你傷害對方 , 或者
奪取對方的生命 .
若真的發生了傷害的事情 , 法官會視證據而裁判這樣的防衛是否過當 ,
不一定有罪或者沒罪 !
以你的例子來說 , 若是你已經以刀子砍傷對方的手 , 而他的槍枝已經掉到
地上 , 此時你就該停手了 . 但是你執意要殺死他而動手 , 那你就是殺人罪 .
而以我上面舉的例子 (老王遇到不明男子入侵) , 老王可以把他抓起來 ,
或者擋住出入口讓其無法離開再報警前來抓人 . 或者眼睜睜讓他離開之
後再報警 , 但是不能為了要抓住他而把他的腳給打斷 .
之前有一則新聞 , 有個小偷入侵人家家中 , 被發現後爬窗戶逃跑 , 但
被入侵的屋主不甘願而拿東西戳躲在窗外的小偷 , 導致這個小偷墜樓而亡 ,
這樣這個屋主是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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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差矣! 舉例而言, 某訟棍大赦人犯, 結果一位台大教授在公園散步時被一隻剛放出的毒蟲在河濱公園, 光天化日之下當著眾人面前活活用棍棒打死. 請問殺人毒蟲該當何罪? 主張縱囚之玩法訟棍又該當何罪?
Every action comes with a reaction. 每個行動(決定)後面都跟著對應的反應. 當某訟棍決定 [釋囚之時] , 其實也就是巧言令色者決定玩法取巧, 犧牲 [奉公守法沉默大眾] 的倒楣之日. 真要照規矩來個軍法從事的話, 好歹要連坐三級處分 - 下達縱囚令者(上級官員)必須承擔毒蟲殺人事件的50%刑責(誰要它們提出 bill the cat 這種餿主意!) , 殺人毒蟲負上30%刑責, 盲目聽命執行縱囚令者(下級官員)負上20%刑責.
別忘了, 法律講到最後都是用上刀槍(死刑). 如果法律規定被入侵的屋主不得傷害小偷; 那麼反過來講, 屋主其實應該問一問為什麼小偷就可以忽視法律侵入屋主住宅? 老王是可以不打斷小偷的腳; 但是哪一條法律可以保證小偷不會來一記回馬槍. 大腳飛踢老王太陽穴?
如果狗主管不住惡犬, 咨意縱犬狂吠傷人; 那麼當然不應為難施展打狗棍法的路人. 如果司法管不住惡人, 咨意縱匪做案傷人; 那麼當然不應為難施展斃匪除害功夫的屋主. 惡犬被打是自找的, 匪徒被傷也是自找的. 您總不會以為在唁唁狂吠的惡犬面前攤開六法全書, 惡犬就會嚇得低頭縮尾而逃. 您總不會以為在持槍劫持人質的陳進興面前攤開六法全書, 陳進興就會嚇得丟盔棄甲而逃?
您知道砂石車肇事之後為何一定要倒車把傷者輾斃嗎? 把小偷的腳給打斷的老王八成應該去加入砂石車工會學一些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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