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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424
引用:
作者兩津 勘吉
法律允許你逃跑 , 也可以讓你為了解除危險而制止對方 , 而制止的範圍 ,
是直到你的身體或者財產不再 受到侵害為止 , 並不允許你傷害對方 , 或者
奪取對方的生命 .

若真的發生了傷害的事情 , 法官會視證據而裁判這樣的防衛是否過當 ,
不一定有罪或者沒罪 !

以你的例子來說 , 若是你已經以刀子砍傷對方的手 , 而他的槍枝已經掉到
地上 , 此時你就該停手了 . 但是你執意要殺死他而動手 , 那你就是殺人罪 .

而以我上面舉的例子 (老王遇到不明男子入侵) , 老王可以把他抓起來 ,
或者擋住出入口讓其無法離開再報警前來抓人 . 或者眼睜睜讓他離開之
後再報警 , 但是不能為了要抓住他而把他的腳給打斷 .

之前有一則新聞 , 有個小偷入侵人家家中 , 被發現後爬窗戶逃跑 , 但
被入侵的屋主不甘願而拿東西戳躲在窗外的小偷 , 導致這個小偷墜樓而亡 ,
這樣這個屋主是會受到法律的追究的 .

原來是這樣!!我本來只知道自衛傷人或殺人怎麼判定有沒有過當都蠻模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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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mpossible is nothing

「沒有什麼事情是不可能的...只是有些事情發生的機率比較低罷了」
機率遊戲
舊 2008-05-23, 03:28 PM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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