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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x12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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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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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津兄說的沒錯,對方對樓主施用暴力,樓主的反抗也是一種暴力。
樓主有控告對方的權利,對方當然也有反控的權利。
只是這起互控會不會成立就要看法官跟檢座了。
可惜的是樓主當初沒做傷口鑑定,刀傷與鈍器/拳頭造成的傷口完全不同,光是這點就可以
讓對方證人吃上一條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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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動手的時候,其實有兩場戰鬥,許多人只看到眼前那場,渾然不知

法院那場很多時候卻更重要。

            Jim Wagner,LAPD&GSG9等特種部隊戰技指導教官

舊 2008-05-23, 02:23 PM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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