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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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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16
引用:
作者abo5738
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扶助 需要財產清單 去國稅局辦 個人跟父母都要 拿身分證 跟印章 戶口名簿 低收入戶 律師才會免費幫你 大概就這樣 受害人一堆 我建議你門真的花錢 合請一個律師也花不了多少錢 寫訴狀 請律師 大家出 幫忙寫一張 那很便宜 .......


言下之意就是要請個律師法庭才開的成囉?就算我們受害人在證據確鑿下
沒律師仍有可能敗訴或是不能開庭? 過兩天我會詢問另位受害長輩的看法
因為我的金額其實不算大…只是奇摩子的問題,要是一個律師費用來個五、八萬
加上不符合那種免費條件時,說實在難怪一堆人都想詐騙…因為分批騙小錢好像不會
很嚴重似的!用這買車、賣車方式,初估他獲利應該近二十萬

因嫌犯跨區作案(台北、高雄、屏東),所以我還想說事後的開庭是否針對
有去警局備案過的受害人是不是一起到場

在這個資訊時代…真的我這樣一po,google查一下就有下文
隱約說出以後相犯罪可得三思後行了

過兩天如有下文再來刊登…給大家未來有這方面時能做個參考

ps:木瓜=jhs (上次回到政治文了 停權中 )
舊 2008-05-23, 10:42 AM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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