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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t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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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您的住址: 伊勢佐木町
文章: 610
引用:
作者兩津 勘吉
唉 !! 同情樓主的遭遇 ..
只是 , 你也要想一下 , 警察並不是法官 , 他不能斷奪誰對誰錯 ,
他們只能就雙方所陳訴的內容進行筆錄的製作 , 之後才交由地檢署
檢察官來偵查 ..

對方要告你傷害 , 如果你沒動手 , 他自然拿不到驗傷單來佐證
你有傷害他 . 只是 , 提出告訴是對方的權利 , 就算他要告你用
挖鼻孔來羞辱他 , 當然也可以 .
能不能提出證據才是重要的 .

基本上 , 你誤會警察了 ..
當然在這種情況之下 , 你在這邊所做的陳述 , 也有可能有某部份的
修改,隱藏 , 或者不正確 . 所以只好對你陳述的內容做出疑問 .

勸你放下心結 , 來這邊發問 , 討論 , 不會是求溫暖 , 而大家給你
的意見 , 你要聽一下 .


你講到是沒錯,不過如果有人拿刀殺你,你會不會抵抗?
這個過程中對方有沒有可以被你抓傷或踢傷?

另外到警察局作筆錄最好還是找個律師同行...
舊 2008-05-23, 10:09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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