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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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明察秋毫"
直到今年5月間,我一直在想著怎麼這麼久沒有開偵查庭,時間一天一天的過,無奈的我
偶然在我家大樓1樓地板信箱簡到一個紅色送達書函,看見的是錯誤的地址、和我的姓名
於是到派出所領了文書,打開一看是法院的傳票,註明 : 調解 。
當我抵達法院之後看見的不是法官而是調解委員,和那個拿刀殺我的人,當下委屈和不滿
就在瞬間爆發。
調解委員 : 要不要和解 ?
殺人者 : 好。
我 : 我為什麼要和他和解 ? 他拿刀殺我要我和他和解 ?
調解委員 : 你不和解兩個都會判刑 ,而且對你比較不利 。
我 : 哪裡來的不利 ?
調解委員 : 因為你開庭都沒有到。
我 : ............ 我哪裡來的沒有到 ? 沒有收到檢察官傳票我怎麼來 ? 今天拿到的傳票地址
也是錯誤的,不是我撿起來看我還真的不知道今天有調解,我不可能和他和解。
殺人者 : 我沒有拿刀殺你 ~
調解委員 : 那就是調解不成。
我 :沒錯,可是請你將不成立的理由註明上去,警察製作不實筆錄,檢察官的起訴書
我沒有收到,而且地址也是錯誤的,簽名之後立即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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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無奈的我,只好用法院傳票上面的案號打電話向法院查詢起訴書文號,並且立即遞狀
更正所有錯誤的地址、尤其是檢察官的部份,因為他在起訴書陳指我"經傳喚未到",所以
就任由殺人者、和那個女性住戶陳述虛偽不實的證詞,並且將兩人都以傷害罪起訴,起訴
內容提及"雙方以徒手互毆"造成我有臉部撕裂傷、腳裸挫傷、頭部撕裂傷,而殺人者有
右手腕 1 X 0.3 公分撕裂傷,所以就以傷害罪將兩人起訴,事後證實、原來檢察官傳喚我
我都沒有到庭的原因竟然是檢察官把我的地址弄錯了,堪稱不可思議、難以置信。
還有徒手互毆竟然能造成頭皮撕裂傷之後需要用透過"縫合手術"才能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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