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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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憤與無奈。
隔天、我將所有的事情發生經過囊整過後,寫了陳情書、遞交各個行政機關,行政院、
監察院、內政部、警政署、某某縣政府警察局、水果日報,回覆如下。
行政院 : 將責成內政部查處。
監察院 : 依人民陳情條例辦理。
內政部 : 將責成警政署查處。
警政署 : 將責成某某縣政府警察局查處。
某某縣政府警察局 : 將責成某某分局查處。
水果入報 : 我們會請記者與你連絡,結果沒有。
某某縣政府警察局回函如下 :
您好:
一、本案是否構成立即搜索部份:
據??所警員???、???報稱,現場已無打鬥痕跡及兇器,不符合現行犯之要件,
不宜實施無令狀之緊急搜索,"事後"於97年1月22日向??地檢署檢察官???申請本案
搜索票,經檢察官以被告XX已坦承犯行,亦非持有兇器即可遽認構成殺人未遂等理由,
駁回搜索票之申請。
二、00身為傷害案之被害人,為何遭警方製作傷害案涉嫌人筆錄移送部份:
據警員???、???2員報稱因XX認定為互毆,對00亦提傷害告訴,依法須對00
製作傷害人涉嫌人筆錄。
感謝您的指教,爾後將持續加強要求並教育員警執勤技巧,以提昇為民服務品質。
敬祝〜安康〜 縣 長 000 敬覆
您對回覆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 警察局??分局
承辦人:??? 電話:03-333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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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再度提問之後,這位負責調查以及回函的警官大人,直接以電話來向我說明原因、理由
可是電話對談中根本都是在替承辦的警察脫罪、並且試圖將他造成的錯誤加以合理化,於是
我又陳情第二次、之後得到的結果如下 :
您好:
有關台端陳指本局??分局??派出所員警受理刑案程序不當一事,依規定將予以適當
行政處分,本案業於97年01月26日依法報請??地檢署偵辦,造成不便之處,已要求所屬
檢討改進,感謝您的指教,本局將持續加強要求並教育員警受理刑案相關法令程序,
以提昇辦案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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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中這位警官大人的說辭令人啼笑皆非,簡直是警察的恥辱、更難以想像有這種警察。
A = 警官大人 、 B = 本人
A : 請問你對於本案還有什麼問題嗎 ? 怎麼一直陳情呢 ?
B : 請問當時到場的警察不是那個作筆錄的警察,為什麼你要說謊 ?
A : ...............我打錯了、可是都一樣阿。
B :.......哪裡來的一樣呢 ? 再請問當時無告訴人為什麼將我列為傷害嫌疑人製作不實筆錄?
A :...因為對方也要告你、所以你必須製作筆錄阿。
A :憲法保障人民有訴訟的權利,所以他告你妳就必須製作筆錄。
B :所以我就是傷害嫌疑人 ? 那我的"報案"權利在哪裡 ? 我的報案筆錄和報案三聯單又在哪?
A :立法委員審查預算要我們依法處理,要我們依法行事。
B :依法行事、依法處理,所以不用開給我報案三聯單,也不讓我報案 ? 要把殺人未遂吃案
改成傷害互控來結案 ? 你把我當成白癡還是笨蛋 ? 你明擺著就是要袒護那個承辦警察,
明擺著就是要吃案還說一堆廢話有用嗎 ? 我的朋友也在當警察、他也跟我說你們就是要吃案
你還說這麼多有什麼用 ?
A : 你的意思就是說要放棄和我們警方溝通的管道嗎 ?
B : 有什麼好溝通的 ? 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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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官大人會打給我說明,那是因為我再第二次陳情的時候,我說要開記者會公諸於世,
於是就接到他的電話解釋一堆亂七八糟的理由。
*****************************持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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