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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橋炎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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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山道
文章: 317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隨手幫你Google了一下, 原來情況還蠻複雜的.

租給你的房子, 在租賃期間原則上算你的地盤, 他人不能擅自進入, 否則違反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宅罪. 但是民法第429條又規定: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資料來源 (http://blog.yam.com/lawbeer/article/9333838)

意思是說, 房東如果主張說他是要修繕房子的話, 你不能拒絕. 還是那句話, 舉證上很困難.

房子是他的, 房間裡有他的指紋是很正常的 (這句台詞常出現在CSI影集). 插頭被拔掉, 你要證明是房東把你拔掉, 不是它自行脫落, 或者被你拔掉, 還要證明電腦不正常關機而產生損害. 監視器的部分, 即使拍到他進入你房間的畫面, 他也可能會辯稱取得你的同意要修繕房子. 何況監視器是對著你的房門嗎? 這些都是要考慮的.

建議直接跟房東溝通, 問他是不是有什麼...


重點是我沒有要拒絕,而是

一次是1.我連拒絕的機會都沒有.(沒告知)
另一次是2.有告知但我說不需要,而他也同意不處理,但又趁我不在時處理.

我已表明我願意配合任何繕修作業.我自己挪移出作業空間.
怎奈...聽不懂人話

房間是他的沒錯,但私人物品是我的.
我的私人物品上有他的指紋還不能證明嗎?
我想問的是他有權利碰觸或移動我的私人物品嗎?
有無法律條文明文規定?thanks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認證分身=
是弄到你老豆還是你肛友還是你本人?那麼激動。
多練練吧,一個分身是不夠的,不要再否認囉!
對什麼樣的人說什麼樣的話嘛!
你該自問為什麼我對其他人不會呢?這個解釋滿意嗎?

對方先人身攻擊的怎麼沒看您主持正義呢?只會斷章取義對客觀的人是無效的。
繼續吧,記得每天每篇都幫我推喔,感恩。
舊 2008-05-21, 05:1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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