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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258
引用:
作者rockmanx55
這是在別的論壇看到節錄的
1.目前法定役期一樣是1年10個月不信的話.你可以去看看兵役法第16條的規定 只是國防部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以頒布〔提前退伍10個月〕的行政命令
2.單純就延長來說.國防部在2007.7.1讓役男提早10個月退伍的公文有提到將來如果改回1年2個月甚至1年10個月將追溯既往跟提早退伍一樣舉例 :我是SARS期間入伍 我當年度還是1年10個月(隔年1.1日提早2個月退伍 .結果在營士官兵不管哪個梯次通通扣2個月原本3月退變成1月退 原本1月退 變成12.31退)...也就是說會追溯既往
也就是說如果2008.7.1 國防部撤銷行政命令
本於憲法>法律>命令
國防部只要下電話紀錄或公文說明命令牴觸法律無效這個時候所有在營義務役通通要當1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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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是最後一段話
之前有人說要改回來要立法,那...

疑?
我記得"馬上"的政見是朝募兵制發展
當選後會見大老闆時,也表明過要加速募兵制
結果現在馬上就變了
好吧,我知道政治人�**蕈雂ㄞ鄎H
不過也別這麼快就破功吧
舊 2008-05-21, 10:07 AM #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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