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arksnow
友人認識那作者的話,把這條例丟給他看一下吧,
不然到處轉搞大了大概就要出事了.........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Fcode=D0050138
名 稱: 公益勸募條例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公布 )
第 7 條 勸募團體基於公益目的募集財物 (以下簡稱勸募活動) ,應備具申請書及
相關文件,向勸募活動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
勸募活動跨越直轄市或縣 (市) 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前項申請許可及補辦申請許可之程序、期限、應檢附文件、許可事項及其
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 9 條 勸募團體於最近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應不予勸募許可:
一、違反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一條或第二十二條規定
。
二、有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勸募許可。但其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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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跟他問過了,它的回答是這樣..
但是按照各位的標準(及本人),視乎答非所問,還有公益勸募條例 我會再問她
我跟他不認識,只是好心路人
========以下是她的答話==========
善心的魔力
--為Ivy而寫 也寫給小額捐款者
張瓊齡
台灣國際志工協會副理事長 /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 兩岸交流 專案經理
2008.5.20.初稿
Ivy去年初跟我一塊兒到泰緬邊境Maesot當志工,到了九月,緬甸的僧侶被鎮壓的消息批露後不久,她是頭兩個轉寄相關訊息給我的人之一,幾天後,她收到我為緬甸受難者寫的一篇文章,主動在辦公室以及朋友圈子裡做小額募款,最後總共是13個人吧!共捐了4000元。
這筆捐款,是去年我所經手,數字最小,但是共同捐款人最多的一筆,然而,卻是我很珍惜的一筆捐款。因為其他捐資人,要不就是NGO圈內的朋友,要不就是有捐款、布施習慣的人,要不就是我的死忠兼換帖,他們拿錢出來,多少也看在我的面子上,但是Ivy這筆不同,她號召的捐款者,我一個也不認得,有些連她也只是在網路上通過信的,就捐了。
我一點都不敢輕看這種力量。
這些天,Ivy,又忙得很啦!
主要是短期內,先後發生了緬甸風災跟四川震災這兩件大事,雖然她自己因為在忙著準備一個重要的考試,根本都還沒有卯足全力來鼓吹募款,可是包括她父母在內,不募而捐的善款,就有了5000元的基礎,她大感振奮,大考一結束,她就磨拳擦掌,全力投入緬甸風災的募款。
在募款的過程中,有些老班底很自動,不必Ivy開金口就獻上捐款,有的去年捐100,今年自己加碼,Ivy目前收到最小筆的捐款是60,是同事買東西剩的零錢,還有常到她辦公室走動的業務也都沒錯過,連業務的朋友也輾轉捐了款。
我一收到Ivy轉寄有關台灣路竹會要到四川震災義診的訊息,就立即轉貼到一個與中國NGO朋友互動的網路論壇,很快就得到網友們的回應,願意幫忙已經走遍世界卻還不曾到中國的路竹會,打探前往義診所需辦理的相關程序,還有尋覓適當的對口單位。我在msn遇到Ivy時,趕緊讓她知道,她隨手轉發的訊息,竟有這樣的後續。
Ivy在募款的過程中,因為接觸的人多了,碰到的問題也不少,我於是成為她線上的諮詢對象。看了她的陳述,覺得有些問題雖然還蠻基本的,但畢竟 Ivy踏上志工這條不歸路還不夠久,有些事情回答起來不是那麼有把握,我跟她說乾脆在部落格搞個Q&A,讓有疑問的人自個兒上去看,免得她重複說個不停,她在線上說:這麼酷啊?!
不過,我是真的有感而發,想把這陣子的思考做一點整理。我只把幾個自己特別有感觸的寫下來,不保證回答得很周全喔!(以後再隨時補充吧!)
如果有任何問題,歡迎和張瓊齡小姐連絡,我想她會非常樂意為您解答的。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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