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doc.mail2000.com.tw/m2k/sc_member.htm
Mail2000會員使用條款 (公佈日期:2004.10.1)
三、 資料的隱私
3. 您同意本服務得就您的個人資料作成會員統計資料。如該統計資料,不 涉及揭露任何會員的個人身份,您同意並允許本服務為任何合法的使 用。
4. 在下列的情況下,本公司有可能會查看或提供你的資料給有權機關、
或 主張其權利受侵害並提出適當證明之第三人: (1) 依法令規定、司法機關之命令或其他有權機關的命令; (2) 為執行本使用條款或使用者違反使用條款; (3) 為保護本服務系統之安全或經營者之合法權益; (4) 為保護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5) 為維護本服務系統的正常運作。
五、 使用者的行為
1. 本服務只提供個人或非營利團體使用,
禁止利用本服務直接或間接從事任何未經授權的商業行為或營利行為。
2. 你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並且對於經由使用者帳號和密碼所進行的 任何行為、以及所儲存的所有資料負責。你承諾不從事以下的行為:
(6) 破壞或干擾本服務的系統運作或違反
一般網路禮節之行為。
(8) 傳送幸運連鎖信、垃圾郵件、廣告信或
其他漫無目的之郵件。
3. 使用者違反前項約定時,
本公司得不經通知,隨時暫停或中止提供 本服務之全部或一部,凍結存取權限,刪除或移置相關檔案或資料 之全部或一部,使用者不得因此對於本公司為任何法律上主張。
-----------------------------------------------------------------------------------------------------
請問...
上面黃色部分,是一般Mail Service Provider條款中很常見的嗎?
